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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转文职人员,你准备好了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24 10:58:41 文章人气数:

 

  最近,有很多战友询问现役军人能不能转文职人员?想着退役回去后直接考文职上班,这样的话能够很快熟悉工作,可以说是对于退役军人的一件大好的事情!

 

  翻看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于这方面的内容介绍是可以的,下面几条规定就是针对现役军人转文职人员的,大家可以看看。

 

  第十六条,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

 

  第十七条,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三十条,文职人员岗位确定和调整、辞职、退休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办理。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二)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三)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四)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待遇保障方面

 

  第四十七条,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四十八条,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第四十九条,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第五十一条,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优待办法另行制定。

 

  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虽然这次的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下发中明确了现役军人转文职的内容,但是在该规定的附件中也有一条规定:第六十一条 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也就是说这项工作已经开始,对于具体的方法估计还会出台相应政策解释,能够更加方便的让所有战友了解这项政策福利,让一部分退役军人能够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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